管理培训搜索
18318889481

教育
| 英语学习考试

直播动态 英语四级 英语六级 英语四、六级 专升本英语 考研英语与写作 英语研究 开放英语4 商务英语写作 自考英语二 英语与翻译研究 中国四六级考试 四、六级考试动态 重庆四六级考试 湖北四六级

| 专升本

退役士兵专升本 招生计划 考试大纲 专转本 江苏专转本 中国专升本 江苏专接本 陕西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 体育专业 专插本 常见问题 报考动态 专插本资讯 考试大纲 专升本直播

| 成人高等教育

成考高升专 成考高升专报考 《英语》 《语文》 《数学》 《物理化学》 《地理历史》 高起点真题 直播动态 成人高考招生 成考时间 考试大纲 常见问题 复习心得 成人高考专升本 《数学》 《英语》 《语文》 《政治》 《民法》 《教育》 《医学》 《艺术》 《生态学》 成考专升本真题 直播动态 车辆工程 成人高考动态 中国成人高考 贵州成人高考 湖北成人高考 陕西成人高考 北京成人高考 山东成人高考 河南成人高考 黑龙江成人高考 江苏成人高考 广东成人高考 宁夏成人高考 浙江成人高考 湖南成人高考 广西成人高考 福建成人高考 江西成人高考 海南成人高考 安徽成人高考 重庆成人高考 上海成人高考 河北成人高考 吉林成人高考 甘肃成人高考 天津成人高考 成考高起本 《化学》 《英语》 《史地综合》 《理化》 《物理》 成考答疑

| 自考中国

江苏自学考试 上海自学考试 湖北自学考试 陕西自学考试 四川自考考试 广东自学考试 福建自学考试 浙江自学考试 山西自学考试 山东自学考试 甘肃自学考试 安徽自学考试 江西自学考试 辽宁自学考试 河北自学考试 广西自学考试 北京自学考试 天津自学考试 湖南自学考试 新疆自学考试 重庆自学考试 海南自学考试 吉林自学考试 黑龙江自学考试 宁夏自学考试 河南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研究所

行政管理 商务英语(自考) 汉语言文学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本科(自考) 工程造价本科 市场营销 会展策划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公共关系 金融管理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与设计 电子商务 会计专科 农村政策法规 物流管理 食品营养与卫生 专科 教育学本科 电子商务 产品设计本科 环境设计 本科 广告学 本科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专科 药事专业 会展管理 护理学 真题与答案 直播预告 自考百科

| 普通专升本

吉林普通专升本 广东普通专升本 江西普通专升本 陕西统招专升本 山东普通专升本 福建普通专升本 山西普通专升本 甘肃普通专升本 安徽普通专升本 黑龙江普通专升本 北京普通专升本 湖南普通专升本 河北普通专升本 宁夏普通专升本 新疆普通专升本 报名考试(各省) 浙江普通专升本 四川普通专升本 贵州普通专升本 青海普通专升本 广西普通专升本 天津普通专升本 西藏普通专升本 录取分数线 常见问题 辽宁普通专升本 内蒙古普通专升本 重庆普通专升本 河南普通专升本 江苏普通专升本 上海普通专升本 湖北普通专升本

| 小自考中心

视觉设计与制作 数字媒体艺术 动漫设计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自考常见问题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论文参考 考试大纲

| 高等继续教育学院

教育研究 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 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研究 高等继续教育研究 成招专版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 继续教育 函授教育 时事政策教育 高职高专 乡村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助学中心 中职升本科 公共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中外教育

香港教育 澳门教育 全球教育 马来西亚 新加坡教育 留学百科 澳大利亚 泰国教育 菲律宾

| 智库与社会服务

教育资讯 博士创新 政策法规 学科建设 ESI学科 发展规划 乡村振兴 转创党建 思想市场 校企融合 决策参考 专家观点

| 高等职业本科

名师名校战略 陕西职业本科 广东职业本科 福建职业教育 浙江职业本科 湖南职业本科 辽宁职业教育 北京职业本科 天津职业本科 河北职业教育 技能中国 山东职业教育 湖北职业教育 甘肃职业教育 吉林职业教育 安徽职业教育 贵州职业教育 四川职业本科 河南职业本科 黑龙江职业教育 职业本科 海南职业本科 江苏职业教育 广西职业教育 江西职业本科 重庆职业本科

|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教育 > 高等继续教育学院 > 高等教育

教研〔202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1215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双一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克服“五唯”顽瘴痼疾,以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和学科争创世界一流。

  第三条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是对高校及其学科建设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成效的多元多维评价,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 一流目标,关注内涵建设。坚持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坚持办学正确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内涵建设牵引,聚焦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研贡献与机制创新,在具有可比性的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唯排名、不唯数量指标。

  2. 需求导向,聚焦服务贡献。考察建设高校主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尤其是基础研究取得“从01”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情况。考察立足优势学科主动融入和支撑区域及行业产业发展的情况。考察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人类文明发展,以及在开拓治国理政研究新领域新方向上取得创新性先导性成果的情况。

  3. 分类评价,引导特色发展。以学科为基础,依据办学传统与发展任务、学科特色与交叉融合趋势、行业产业支撑与区域服务,探索建立院校分类评价体系,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围绕特色提升质量和竞争力,在不同领域和方向建成一流。

  4. 以评促建,注重持续提升。设立常态化建设监测体系,注重考察期中和期末建设目标达成度、高校及学科发展度,合理参考第三方评价表现度,形成监测、改进与评价“三位一体”评价模式,督促高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治本纠偏,持续提高建设水平。

第二章 成效评价重点

  第四条 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统筹整合《总体方案》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作为评价重点,综合客观数据和主观评议,分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同视角,考察和呈现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

  第五条 对建设高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治理体系改革成效”的评价,贯穿成效评价各个方面,反映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建引领和保障“双一流”建设,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等方面的表现,是对高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坚持中国特色本质要求的统领性、决定性评价。

  第六条 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分别按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相对独立组织,综合呈现结果;学科建设评价,主要考察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综合成效。

  具体评价要求是:

  1. 人才培养评价。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考察标准,以人才培养过程、结果及影响为评价对象,突出培养一流人才,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投入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举措与成效。

  2. 教师队伍建设评价。突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综合考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建设高校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任教师队伍水平、影响力及发展潜力的举措和成效。

  3. 科学研究评价。突出原始创新与重大突破,不唯数量、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实行代表作评价,强调成果的创新质量和贡献,结合重大、重点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情况,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解决国家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推进科技评价改革的主要举措,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以及面向改革发展重大实践,推动思想理论创新、服务资政决策等方面成效。

  4. 社会服务评价。突出贡献和引领,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情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产业发展以及区域发展需求、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和急需人才培养、特色高端智库体系建设情况、成果转化效益以及参与国内外重要标准制订等方面的成效。

  5. 文化传承创新评价。突出传承与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综合考察建设高校传承严谨学风和科学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建设和社会实践创新,塑造大学精神及校园文化建设的举措和成效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的贡献度。

  6. 国际交流合作评价。突出实效与影响,综合考察建设高校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提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水平以及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的能力,加强多渠道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增强国际影响力的成效。

  第七条 不同评价方面,相应设置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角度,重视对成长性、特色性发展的评价,引导高校和学科关注长远发展。

  1. 整体发展水平。考察高校和学科建设的达成水平,在可比领域与国内外大学和学科进行比较。

  2. 成长提升程度。考察高校和学科在建设周期内的水平变化,体现成长增量及发展质量。

  3. 可持续发展能力。考察高校和学科的结构布局、特色优势、资源投入、平台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及制度体系创新完善、治理效能等支撑发展的条件与水平,体现发展潜力。

第三章 成效评价组织

  第八条 每轮建设中期,开展建设高校自我评估。

  建设高校应依据本办法相关要求,对照学校建设方案,制定自评工作方案,系统整理建设成效数据,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发布自评报告。

  第九条 每轮建设期末,开展建设周期成效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改革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自我评价。

  2. 教育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成效评价工作方案,委托相关机构分别开展定量数据处理、定性评议、第三方评价结果比对等工作,有关机构分别提出初步评价结果。

  3. “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中期和期末自评报告、相关机构初步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4. “双一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价意见,综合研究,确定评价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十条 成效评价实行水平评价与效益考核相结合,考察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建设基础、突破贡献、特色凝练等方面的表现。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既考核在现有资源条件下的建设成果及其对学校整体建设带动效应,也衡量在已有发展基础上的成长提升及发展潜力。

  第十一条 成效评价实行日常动态监测与周期评价相结合。以成效评价内容为依据,建立常态化的建设监测体系,建设周期内对大学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过程和结果,实现连续跟踪、监测与评估一体化,周期评价以动态监测积累的过程信息与数据为主要支撑。

  第十二条 成效评价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议相结合。依据公开数据、可参考的第三方评价结果及监测数据进行定量评价。对建设高校与建设学科定期发布的进展报告、中期和期末自评报告、典型特色案例及其他写实性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定性评议。定量结果定性结论互相补充、互为印证。

  第十三条 以学科为基础,探索建设成效国际比较。科学合理确定相关领域的世界一流标杆,结合大数据分析和同行评议等,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全球同类院校相关可比领域的表现、影响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第十四条 适时开展分类评价。研究建立建设高校分类体系,完善分类评价办法,引导和鼓励高校与学科在发展中突出优势,注重特色建设。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建立成效评价结果多维多样化呈现机制。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减少支持力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建设高校在动态监测、中期自评和周期评价中应确保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凡发现造假作伪等情形的,建设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减少支持直至调整出建设范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教育部网站)


课程
财会类
税务类
金融类
经管类
认证类
学历类
建工类
健康类
专家
政府专家
财税名家
高校教授
文化传媒
金融科技
金融电子化
企业管理
财政金融
生物医药
诺贝尔奖得主
合规法律
科学技术
银行智库
财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
AIA
会计实务
财务经理人
初级会计师
税务实务
中级会计师
中国会计智库
CFO成长营
会计学苑
建工
二级造价工程师
建筑工程资讯
二级建造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消防设施操作员
产教融合
建工学苑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造价工程事务所
BIM工程师
经管
转创人力
中级经济师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人力资源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碳排放管理师
期刊中心
教材参考
军队文职人员
产教融合
劳动关系协调员
初、中级经济考试
企业合规师
初级经济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业指导师
教育
英语学习考试
专升本
成人高等教育
自考中国
自学考试研究所
普通专升本
小自考中心
高等继续教育学院
中外教育
智库与社会服务
高等职业本科
金融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金融智库
银行从业
转创博学
ICCM
项目
高管培训
国际学历
财经证书
专项课程
企业内训
教育技术产品
高校学科建设服务
教学资源开发
国际合作服务
产业服务
国内院校
海外院校
海外留学
合作院校
观点
政治经济
IT&财务融合
高校教授
文化传媒
金融科技
金融电子化
企业管理
财政金融
生物医药
诺贝尔奖
合规法律
科学技术
银行智库
商业产经
医卫
医卫健康
主管药师
保育员
药卫学苑
心理咨询师
家庭照护员
养老护理员
健康管理师
公共营养师
执业药师
育婴师(员)
主管护师
护士执业
医院招聘
IT
网络安全管理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金融科技师
网络工程师
计算机学苑
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
电子商务平台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信息处理技术员
考研
考研资讯
信息中心
专业硕士
考研公共课
同等学力申硕中心
复试调剂
研究生工作
考研中国
硕士入学考试
考研直播动态
教师
高中教师
考试动态
直播动态
考试报名
教育智库
幼儿教师
小学教师
初中教师
教师中国
教师招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话测试
教师企业
校长领导力
社工
社会工作者
技能中国
智库与社会服务
初级社会工作者
中级社会工作者
报考动态
社会工作事务所
职称评审
家庭教育指导师
转创网校APP
18318889481
在线QQ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留言板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