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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朱某某、徐某某虐待案——引导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源头预防家庭暴力犯罪

朱某某与他人非婚生女朱某甲(女,案发时9周岁)。2018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某及同居女友徐某某因家庭琐事及学习问题,经常采取掐拧、抽打等方式殴打朱某甲。2019年10月,朱某某先后两次使用棍棒、鱼竿支架击打朱某甲左小腿致伤,因治疗不及时,伤口溃烂感染。

2020年5月12日,朱某某、徐某某因涉嫌虐待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均适用缓刑。

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多角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检察机关会同妇联、关工委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朱、徐二人训诫。区妇联指派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朱、徐二人进行“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关工委“五老”成员定期和被害女童祖父母沟通交流,让其监督教育朱、徐二人。

(二)持续跟踪家庭监护状况,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经过4个月教育督促和指导,朱某甲一家的亲子关系明显改善,朱某某、徐某某签署《监护承诺书》。

(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源头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赣榆区检察院、妇联、关工委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未成年人被侵害线索排查和反馈机制,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检家”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关工委的“五老成员”作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对于尚未达到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联合妇联、关工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找准问题根源,引导扭转落后的教育观念,矫正不当监护行为。同时,应适当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开展线索排查、法治宣传等,源头预防监护侵害行为发生。

陈某盗窃案——构建规范化工作机制,有力解决未成年人失管问题

2021年2月5日,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其未婚生育的女儿陈某甲(6周岁)因无人监护暂由当地社会福利中心临时监护。此前,陈某曾两次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7个月。

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强化线索发现机制,主动开展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区妇联等部门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亲职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联合干预制度的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对象,并将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纳入工作范围。

(二)规范工作流程和模式,保证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性、系统性。萧山区检察院、妇联、关工委联合创建了“三会两评估”(初期、中期、结束三次联席会议,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评估与监护评估两项评估)和“亲职见习期”(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6个月,由村社妇联家访观察)等制度,形成系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并开发家庭教育指导APP,设置“家庭教育课程”“监护评估”“亲职教育效果评估”等7个应用场景模块,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地。

本案中,专业社工在家庭功能测验、多维度访谈、妇联家访观察等基础上制定了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为陈某设置3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期和6个月的亲职见习期。

(三)建立效果评估机制,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刚性。萧山区检察院牵头开发家庭教育指导数字平台,针对被教育对象进行“一人一码”三色动态监管。陈某起初两次不配合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萧山区检察院向其制发督促学习令,告知其对于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依然存在失管失教情形,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有权建议并支持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四)家庭教育指导与关爱救助并重。为陈某提供餐饮、西点制作技能培训,为陈某母女办理落户手续,并为陈某甲就近联系学校入学。

典型意义

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尚处起步阶段的工作,系统性、专业性、强制性不足一直是实践中亟待破解的问题。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妇联、关工委联合探索建立的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实现全程闭环管理,工作成效明显。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也要重视失管失教未成年人监护问题,适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李某涉嫌抢夺罪不起诉案——

提高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性,推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

犯罪嫌疑人李某,作案时14周岁,初中肄业。2021年4月12日,李某驾驶汽车,搭载两名成年犯罪嫌疑人林某、杨某,尾随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被害人吴某,伺机夺取财物。在林某伸手抢夺过程中,被害人吴某因失去平衡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后倒地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属轻微伤。因李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准确评估家庭教育状况和问题。经调查发现,李某系弃婴,被养父母抚养长大。在抚养监护李某过程中,李某父母的态度从起初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逐渐演变为不管不问。心理测评发现李某存在轻度的焦虑、强迫和抑郁,生存能力和心理成熟度欠缺。

(二)制定个性化方案,督促履行监护职责。从调整沟通方式、改善家庭氛围、学习教养知识、改变教养方式、提升教育理念、引导教育发展等6个方面规划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通过家庭心理辅导对李某及其父母进行心理疏导、认知干预和行为矫正。妇联依托“姐妹心理驿站”推介心理咨询师对李某开展心理测评,引导和干预,关工委组织“五老”志愿者、社工结对关爱,与检察机关共同劝导父母切实承担监护责任。

(三)各部门联动协作,实现效果最大化。为帮助李某重返学校,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共同拟定工作方案,在安排李某返回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团聚后,立即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异地协作机制。目前,李某回归家庭后表现良好,亲子关系融洽,新学期开学已赴一所初中就学。

典型意义

对于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切实承担起监督管教的责任。相关部门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父母监护能力、改善家庭环境,是帮助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回归正轨,预防重新犯罪的有效手段。相关部门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应针对具体问题、契合家庭实际、照顾个体特点,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陈某甲涉嫌盗窃不起诉案——

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有机结合,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

陈某甲,作案时17周岁。2021年1月,陈某甲先后两次来到某居民楼下,将楼下的一辆两轮电动车及一辆两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共2860元。陈某甲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经不公开听证,决定对陈某甲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找准监护问题症结,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官向陈某甲父亲依法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陈某甲父亲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签署了《监护教育承诺书》,自愿接受监督考察。

(二)以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督促监护令》落地见效。固始县妇联为陈某甲家庭量身设计了个性化教育指导方案,根据《督促监护令》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并联合县检察院制定《监护考察工作计划表》,每月至少一次线上联络,一次线下走访,监护人每月报告行为记录等。考察回访发现,陈某甲现随父亲在一家企业打工,工作认真负责,督促监护取得初步成效。

(三)机制化协作联动,推动形成六大保护工作合力。固始县检察院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建立共同监护考察的配合衔接机制,进一步推进督促监护工作落实落细。

典型意义

对因家庭管教不当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对其开展帮教挽救的同时,应当下大力气解决家庭监护问题。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均为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监护权监督的创新工作机制,前者侧重督促和干预,后者侧重引导和帮助,两项制度刚柔并济,旨在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

未成年人张某某被性侵案——整合优质资源,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发展

张某某(女,案发时13周岁)初中辍学,跟随母亲在福建省惠安县一家餐饮店打工,其父亲常年外出务工不在家,母亲忙于生计无暇监管。由于缺乏家庭温暖,张某某急于寻找所谓的“安全感”,与多名前来餐饮店就餐的男子发生性关系,更在其父母同意下与其中一人订立婚约。涉案的多名男子涉嫌强奸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建立“1+N”保护小组,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检察机关因案施策,联合妇联、关工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平台,吸收妇联家庭教育指导者、关工委“五老”等老同志组建“家教讲师团”,量身设计符合张某某家庭的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帮助张某某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亲子沟通,改善亲子关系,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保护日志,保证家庭教育效果。通过护童观察员和司法社工定期走访,全面掌握张某某现状,为其单独建立保护日志,及时向保护小组反馈张某某及其家庭生活实际、思想动态等,开展定制式和阶段式相结合的保护救助计划。

(三)根据需求转学复学,家庭教育指导与保护救助结合推动。检察机关在征询其本人意见后,将张某某转学至其家附近的另一所学校就读。

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性强。通过委托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等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逐步培养一支稳定、专业、可靠的专家型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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