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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教字〔2020〕28号

 

邢台市教育局

印发《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

的实施细则》和《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长

学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全面提升我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水平,形成家校共育的育人机制,邢台市教育局制定了《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按照实施细则和方案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着力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市教育局已印发的《2020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评价方案》(邢教字〔2020〕25号)中关于家长学校分值的评定,将以各县(市、区)对本实施细则和方案的落实情况为依据。

 

 

                 邢台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8日


邢台市教育局

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

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建设

1.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两级 "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本地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培训、考核、评比、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教育系统关工委秘书长兼任。

领导小组要实行例会制度,每年召集两次以上的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当年的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主管领导、退休老领导

成员:主管科、股室工作人员,退休老同志代表,社会人士

在家庭教育方面,要特别注重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积极引导他们投身家庭教育工作。

2. 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成立家长委员会。规模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三级家长委员会,即:校级、年级和班级。

校级家长委员会一般由5-7名家长组成,通过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校颁发聘书。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常委会 ,主持日常工作。

为保障工作的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应责成主管政教(德育)的领导协助家委会开展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家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协助下,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的主任要推选有能力、有威望、有社会影响力并热心家庭教育的家长担任。

3.完善、充实、调整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领导小组)。未成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在2020年4月底前成立,已建立的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

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长

副主任:主管校(园)长、家长委员会代表(家委会主任)

成员:德育主任、班主任代表、家委会代表

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要制定并执行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章程,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师资队伍建设

1.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承担本地培训家长和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师资的任务。讲师团的组成应为本地在家庭教育方面学有所长的教育工作者和骨干教师、社会知名人士、有成功家庭教育经验的家长、离退休老同志,也可以外请客座专家讲师。

2.建立家庭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制度。市关工委、市教育局依托邢台市家庭教育学院,定期举办家庭教育师资的专业培训班,培训各县(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参加培训的教师完成各环节的学习内容并通过考试后,由邢台市家庭教育学院负责颁发国家认证的 "家庭教育师" 证书。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家庭教育教师的日常培训。

3.依托班主任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选派班主任和课任教师参加各级家庭教育教师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每三个班拥有一名取得 "家庭教育师" 或 "家庭教育指导师" 证书的教师;各县(市、区)完全建立起能满足本地家庭教育需求的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

三、规章制度建设

1.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要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代表大会制度,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例会制度,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互通联系制度,家庭教育的督导考核评估制度,家长学校的培训制度,家庭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制度,授课制度,家长培训的考勤、考试、结业发证制度,优秀家长学校和优秀家长的评比表彰制度,优秀家庭教育教师的管理、使用和落实相关待遇制度,家庭教育优质课评选制度,示范性家长学校验收评估制度。

各项家庭教育规章制度要科学、合理、规范、实用、适用,要明示上墙。

2.家长学校要做到 "十有五落实" 。 "十有" 即:有负责人,有牌子,有教室,有指导教材或大纲,有教学计划,有师资队伍,有活动经费,有工作制度,有考核评估,有档案资料; "五落实" 即:教学计划落实,教学时数落实(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常规管理落实,教师队伍落实,课题研究落实。

四、教学和培训

1.县(市、区)及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近、中、远期家庭教育培训计划、规划,确立不同时期、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教育培训主题和重点,系列化、系统化、科学化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家长的指导服务工作。家长学校要通过以下内容和形式开展对家长的指导服务:

以品德教育、如何做人的教育为重点,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

举办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

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2.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举办大规模的家庭教育培训不少于两次(4-6课时)。班级和年级的家庭教育培训要常态化,且融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坚持家长开放日,创造条件全天候对家长开放。坚持执行家长义工制,支持鼓励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家长学校的开办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开办率今年要达到100%,家长入学率要达到80%以上,培训合格率要达到50%以上。

为确保家长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非起始年级的家长入学工作要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起始年级的家长入学工作在7月31日以前完成。9月,正常教学工作全面展开。通过完善机制,要实现 "孩子入学(园)、家长入校,孩子毕业、家长结业" 的目标。

4.创新培训手段。鼓励支持县(市、区)和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利用现代技术信息手段开展家庭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局域网、校园网开办家庭教育的专项网页,聘请当地和本校的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在网上答疑和宣传、解读先进家庭教育理念。要用好用活校园网络、微信等各种沟通交流媒介。提倡利用各种媒体开办专栏、专页来宣传家庭教育知识。

5.要创造条件,为社区家庭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五、家庭教育教材建设

1.继续推广使用部编、省编家庭教育系列教材,扩大使用范围,提高使用率、普及率。

2.提倡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依托本地、本校实际编写家庭教育教材,并推广使用。

3.选择一些国内知名家庭教育专家的教材进校园和课堂,同时也可向家长择优推介一些国内知名家庭教育专家的网上讲座资源。

4.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家庭教育的方法与智慧,提倡并推动将国学课本融入家庭教育教材系列。

六、课题和教研

1.市、县(市、区)要依托普教教研室开展家庭教育教研活动。要选配具备专业水平的专兼职家庭教育教研员承担教研工作,并为他们开展家庭教育教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开展广泛而实用的家庭教育课题研究。确立一批、一系列的急需又切合实际需求的家庭教育课题分配到中小学、幼儿园,明确专人开展调研。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家庭教育课题的评审与管理工作。家庭教育方面的课题可以纳入国家、省、市各级规划课题的申报范围。

七、示范县(市、区)、学校创建和优质课评选

1.支持县(市、区)创建家庭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创建部、省级家庭教育实验区、示范区。适时组织各县(市、区)主抓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到家长学校办得好的先进地区进行参观学习。

2.示范校创建。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评定和验收一次市级示范家长学校,对符合评定标准且验收合格的颁发荣誉牌匾。同时每年择优向省申报省级示范家长学校。申报省级示范家长学校,需获得市级示范校一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

3.家庭教育优质课评选。市教育局每年评选一次家庭教育优质课,获奖者将予以通报并颁发证书。

在市评定的基础上,向省和教育部报送相应级别的优质课。

八、家长委员会和家长的作用发挥

1.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建立家校联系、议事、参政和意见建议反馈等项制度,全面支持家委会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

2.发挥广大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的品德教育、价值观教育、科普教育、爱国爱家教育、国内国际形势教育、文学艺术素养教育、国学教育,为学校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

3.建立家长志愿义工制度。建立家长志愿服务制度,实行家长义工到校值班制。学校要为家长到校值班和参政、议政提供工作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指定主管德育领导负责与家长和家委会的沟通和联系。

九、督导、考核和评比表彰

1.将家长学校工作列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其作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评估,必要时进行专项督导。考核评估时间定在每学年末,考核结果以文字形式予以通报。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列入绩效考核,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

2.建立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的评比、表彰制度。每两年召开一次市级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表彰大会,对推举出的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十、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为家庭教育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兼职的也应将主要工作放在家庭教育上。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房。

2.将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建设纳入本地、本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在组织教育系统的综合性培训时,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内容。

3.落实经费。积极争取市、县政府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实施相关民生工程,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示范性家长学校评定、聘请专家讲课、教师培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召开工作推进会或现场会等。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4.实行家庭教育的激励机制。在职教师从事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应纳入工作量并列入考核指标。因家庭教育工作突出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和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比赛,获得荣誉称号以及在科研课题研究中获得成果,在晋级、晋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5.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通过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吸引家长踊跃参与学习。通过张贴宣传画、板报、学校电子屏等手段加强宣传家庭教育工作。要不断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实施网上家校互动,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和教育。同时,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邢台市教育局

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大力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调整 "邢台市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根据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对 "邢台市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予以调整,并以中共邢台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正式印发调整通知。

(2020年3月2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配合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2.成立 "邢台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为大力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我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水平,尽快成立 "邢台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并以市教育局文件印发通知。

(2020年3月2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配合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3.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家庭教育组织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 "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报市教育局关工委备案。

(市、区)教育局要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家长委员会建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凡没有建立的,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造册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关工委备案。

(2020年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关工委)

4.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家庭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巡回宣讲

由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家庭教育学院领导和专家组成 "邢台市学习贯彻习近平家庭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巡回宣讲团" ,在2019年已在部分县(市、区)巡讲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到各县(市、区)进行义务宣讲,以扩大家庭教育工作的影响力,提高县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持续进行。由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家庭教育学院联合落实)

二、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

1.组建市、县两级家庭教育讲师团

将邢台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在原来60名的基础上,充实到100名,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本县(市、区)的家庭教育讲师团,并将名单报市教育局关工委备案。

(2020年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关工委)

2.培训 "家庭教育师"

市关工委、市教育局依托邢台市家庭教育学院,定期举办家庭教育师资专业培训班,培训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参加培训的教师完成各环节的学习内容并通过考试后,由邢台市家庭教育学院负责颁发国家认证的 "家庭教育师" 证书。对于培训需求量大的县(市、区),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关工委提出申请后,市家庭教育学院可以到县(市、区)单独举办培训班。

利用三年时间,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每三个班拥有一名具备 "家庭教育师" 或 "家庭教育指导师" 资格证书的教师;各县(市、区)建立起能满足本地家庭教育需求的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

(2020年暑假至2022年底前完成,由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家庭教育学院与各县市区教育局联合落实)

三、大力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工作

1.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办学条件

(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制定完善关于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家长学校在办学和教学活动开展方面做到 "十有五落实" 。各县(市、区)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有检查、有备案、有总结。检查与总结报告要报市教育局关工委。

(2020年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关工委)

2.提高家长学校的开办率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开办率要达到100%,家长入学率要达到80%以上,培训合格率要达到50%以上。为确保家长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非起始年级的家长入学工作要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起始年级的家长入学工作在7月31日以前完成。9月,正常教学工作全面展开。通过完善机制,要实现 "孩子入学(园)、家长入校,孩子毕业、家长结业" 的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目标,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关工委)

3.实现教学与培训活动常态化

(市、区)教育局及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近、中、远期家庭教育培训计划、规划,确立不同时期、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教育培训主题和重点,系列化、系统化、科学化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家长的指导服务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举办大规模的家庭教育培训不少于两次(4-6课时)。班级和年级的家庭教育培训要常态化,且融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坚持家长开放日,创造条件全天候对家长开放。坚持执行家长义工制,支持鼓励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要创新培训手段,积极利用已有的局域网、校园网开办家庭教育的专项网页,聘请当地和本校的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在网上答疑和宣传、解读先进家庭教育理念。要用好用活校园网络、微信等各种沟通交流媒介,并利用各种媒体开办专栏、专页来宣传家庭教育知识。

(培训计划的制定要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集中培训和常态化的指导服务活动要持续坚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

4.推进家庭教育教材建设

扩大部编、省编家庭教育系列教材使用范围,提高使用率、普及率。提倡和指导各县(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依托本地、本校实际编写家庭教育教材,并推广使用。选择一些国内知名家庭教育专家的教材进校园和课堂,向家长择优推介一些国内知名家庭教育专家的网上讲座资源。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家庭教育的方法与智慧,提倡将国学课本融入家庭教育教材系列。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对本县市区各家长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的摸底,针对存在差距大力推进。2020年12月底前,形成完备的教材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

四、开展课题和教学研究

1.市、县两级分别选配具备专业水平的专兼职家庭教育教研员

市、县两级教育局要分别依托普教教研室,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整合人才资源,选聘组建专兼职教研员,承担家庭教育教研工作,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020年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普教教研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2.开展广泛而实用的家庭教育课题研究

由市教育局关工委、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主导,联合各县(市、区)教育局确立一批、一系列的急需又切合实际需求的家庭教育课题分配到中小学,明确专人开展调研。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具体负责全市家庭教育课题的评审与管理工作,将家庭教育方面的课题纳入国家、省、市各级规划课题的申报范围。

(自2020年4月开始,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县市区教育局)

五、积极推进示范县(市、区)、学校创建和优质课评选

1.创建部、省级家庭教育实验区、示范区

择优推荐部、省家庭教育实验区、示范区。

(2020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相关县市区教育局)

2.继续评选省、市示范家长学校

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评定和验收一次市级示范家长学校,对符合评定标准且验收合格的颁发荣誉牌匾。同时,从已获得市级示范家长学校一年以上的学校中,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省申报省级示范家长学校。

(2020年5月中旬前完成2019年度市级示范家长学校评定,2020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各县市区教育局)

3.开展家庭教育优质课评选

市教育局每年评选一次家庭教育优质课,由市教育局关工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获奖者将予以通报并颁发证书。在市评定的基础上,向省和教育部报送相应级别的优质课。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优质课评选,并择优向省报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各县市区教育局)

4.组织外出参观学习

由市教育局关工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主抓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到家长学校办得好的先进地区进行参观学习。

(2020年择机进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

六、实施督导、考核和评比表彰

1.将家长学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和综合评价体系

将家长学校工作列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2020年3月底前完成。责任科室:市教育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督导科)

2.开展专项督导

市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督导科)要将家长学校工作作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评估,并择机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以文字形式予以通报。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列入绩效考核,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

(督导制度的制定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督导评估与专项督导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科室:市教育局督导科,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

3.建立家庭教育的推进、评比、表彰制度

市教育局每年召开一次家长学校工作推进会。

市关工委、市教育局每两年联合召开一次市级家庭教育表彰大会,对推举出的家庭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市教育局家长学校工作推进会于2020年5月底前召开,联合表彰会于2020年12月底前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配合科室:办公室、财务科)

七、落实保障措施

1.在工作摆位、人员配备、办公设备方面予以支持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纳入本地、本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为家庭教育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兼职的也应将主要工作放在家庭教育上。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房。

(2020年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各县市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

2.落实必要的经费

积极争取市、县政府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实施相关民生工程,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家长学校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2020年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关工委、财务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3.实行家庭教育的激励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在职教师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工作量并列入考核指标。对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相关业务比赛获得荣誉称号以及在科研课题研究中获得成果的教师,在晋级、晋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020年4月底前完成激励办法的制定,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人事科)

4.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通过张贴宣传画、板报、学校电子屏等手段加强宣传家庭教育工作。要不断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实施网上家校互动,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和教育。同时,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关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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