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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民发〔2021〕9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2021—2023 年)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池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 河 池 市 民 政 局
河 池 市 财 政 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21年7月13日
河池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
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2021—2023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 神,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
治理途径,根据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桂民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河池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下简称社工队伍)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解决基层服务人少事多,服务不到位,基层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基层社会工作人才紧缺的问题,助推全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基层民生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打通政策落地和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统筹抓好社工站及社工队
伍建设,把社工队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坚持为民服务。围绕特殊群体帮扶、组织群众参与自治、链
接社会资源、促进“助人自助”等方面发挥社工站和社工队伍专业作用,把能否提升基层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衡量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坚持人才引领。发挥社工站载体作用,用事业集聚人才、用
人才引领发展,坚持社工人才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
强化督导和培训,完善、落实各项社工人才保障政策,建设一支
扎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社工队伍。
坚持系统观念。把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事业大局,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各县(区)3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2022 年达到60%,2023年基本实现社工站全覆盖,基层民生服务和社工人才阵地进一步夯实。2021—2023年,全市持证社工人数年均增长保持在25%左右,到2023年实现持证社工总量比2020 年翻一番,各乡镇(街道)都有持证社工,基层专业服务力量得到有力充实,每个县(区)培育发展社工服务机构1家以上。到2023年,以社工站为基础的社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有效促进服务对象需求与民生保障政策精准对接,实现资金物资帮扶与心理支持、能力建设、社会支持等有效衔接,助力完善多层次综合救助和关爱支持体系;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城乡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层社工站点。
1.站点设置。由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建立社工站,办公室应相对独立,社工站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包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培训等,有条件的乡镇可整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未成年人保护站、儿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基层综合服务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场所。
2.制度建设。社工站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3.人员配备。承接机构根据购买服务协议规定的标准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至少2人,以中青年为主(至少1名是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无社工职业资格和或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2年内应当取得社工职业资格。
4.统一标识。各县(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一对社工站进行标牌、制度上墙等外观设计,合理使用“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各社工站在办公场地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县(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1.服务内容。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应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特殊群体,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发挥专业作用。主要服务内容为:
(1)养老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核查,协助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等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留守老人寻访活动,包括进行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社工服务。
(2)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建立台帐并录入系统,对其开展监护责任落实、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社工服务。
(3)残疾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协助乡镇民政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的漏补排查、入户核查、申请审批、政策宣传;协助乡镇民政办做好残联和低保数据对接,并将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信息录入残疾人补贴发放系统,做好数据动态管理,健全残疾人关爱网络,对失独、重残及生活无法自理残疾人进行必要帮助等社工服务。
(4)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宣传政策、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志愿者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常态化。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挥社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发掘、吸纳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服务困难群体,形成可持续性的社会效益。
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服务内容范围内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各相关部门也可根据业务需要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实施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2.服务方法。发挥社工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入户走访,和群众面对面交流,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需求,做到定期跟进、统筹提供专业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
3.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推广“社工+志愿者”、“社工+慈善”协同机制,支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精准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和服务需求,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三)提高社工队伍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提升社会工作队伍整体服务水平。
1.明确购买主体。购买服务主体以县(区)民政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和业务需要实施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2.明确承接机构。支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并将社工站作为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阵地,深入村(社区)开展服务。社工站项目承接机构以本地社会组织为主,其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优先考虑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的团队),具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优先考虑服务供给人员具备社工专业资质)。本辖区无相关社会组织的,可从外地引进,三年内应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3.加强绩效评价。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选择购买社工服务供给主体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社工督导培训。
以社工站为业务督导和培训平台,提升各承接主体的社工专业能力和水平。
1.建立内部督导制度。承接机构须制定督导计划,安排机构内资深社工或聘请其他机构专业督导员对驻站社工开展定期和持续指导,督导人员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在陪伴驻站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传授专业知识、实务技巧;原则上1名督导人员负责5~8个社工站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经费统一纳入相关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2.强化外部督导责任。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对项目承接机构落实专业督导情况、服务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督促整改,帮助协调解决区域内社工站项目相关问题,协同其他社工站项目购买服务部门开展督导工作等。
3.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围绕社工专业方法理念、服务对象相关政策等开展培训,市、县(区)民政部门统筹区域内社工站培训工作,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推广使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培训功能,要求所有驻站社工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并参加系统线上培训,确保驻站社工每年培训不少于 48小时。
(五)落实资金投入保障。
1.拓宽购买服务渠道。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可根据发展规划和服务需求,确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计划,并将购买社工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以社工站为平台实施,按照“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所需经费由购买主体承担。其中:县(区)民政部门可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申请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可以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的 2%以内列支;也可统筹使用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在规定范围内用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2.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应根据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和效果目标等,并结合当地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成本,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实施的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可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发挥集聚效益;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确定承接机构,既要考虑项目费用,也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承接机构应严格执行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克扣、截留驻站社工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标提取机构管理运营费用,要接受当地民政、财政、审计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3.服务项目资金标准。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资金(含督导和评估经费)具体金额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服务任务指标确定。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印发方案。2021年7月,各县(区)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任务目标、站点设置、队伍建设、资金安排、服务内容、进度安排、督导评估、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方案出台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市、县(区)民政部门接受自治区级督导培训,指导各县(区)、各乡镇(街道)按规范实施。
(二)全面启动。2021年8月,各县(区)在市级民政部门和上级专家督导团队指导下全面启动第一批社工站项目购买服务工作,协调落实乡镇(街道)社工站场地,力争一个月内完成购买服务、签订服务协议。
(三)开展服务。2021年9月,项目承接机构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置,驻站社工围绕服务内容,摸清所在乡镇(街道)服务对象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服务。服务周期3年,时间从社工正式驻站开始算起。
(四)完善购买机制。各县(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县(区)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协调有购买社工服务需求的部门依托社工站实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采购,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人员安排、服务具体内容、服务目标、资金管理、督导评估要求等,一般按1年为一个周期。
(五)开展督导培训。市、县(区)民政局要制定督导、培训、评估计划,与社工站项目同部署、同实施,坚持上下协调,确保全市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按自治区部署要求推进,确保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成效。市级民政部门每个季度要开展督导一次,县级民政部门每个月要督导一次。承接机构每个月要向县级民政部门和督导机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市、县民政部门和上级督导机构的督导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平台,是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列入广西深化改革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落实市委关于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切实提高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纳入当前民政重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党的六支主体人
才队伍之一,要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协调指导、民
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工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
度。要推动将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具体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抓好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育本土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完善配套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队伍、社区(村)工作人员队伍、社区(村)志愿者等三支队伍的作用,通过“五社联动”机制,有效发挥社工站在促进民生保障、服务困难群体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区)要突出抓好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制定完善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配套政策。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建立以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的社工职级薪酬体系,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
(五)强化评估指导。市、县(区)组织部、民政局要加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要完善政府购买机制,合理设置购买项目,遵守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法律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注意收集、分析第一批社工站点建设的信息,及时提炼、总结经验,为进一步铺开提供参考借鉴。
(六)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区)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社工站建设成效,讲好社工服务故事,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和社工队伍的知晓度、认同度。要通过示范社工站创建、优秀服务案例征集、优秀社工评选等方式,选树一批先进示范典型,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和扶持,充分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2021—2023年河池市各县(区)乡镇(街道)社会
工作服务站建设任务指标
附件
2021—2023年河池市各县(区)乡镇(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任务指标 | |||||
单位:个 | |||||
县(区) | 乡镇(街道)总数 | 2021年完成任务数(30%以上) | 2022年完成任务数(60%以上) | 2023年完成任务数(全覆盖) | 备注 |
金城江区 | 12 | 4 | 8 | 12 | |
宜州区 | 16 | 5 | 10 | 16 | |
罗城县 | 11 | 4 | 7 | 11 | |
环江县 | 12 | 4 | 8 | 12 | |
南丹县 | 11 | 4 | 7 | 11 | |
天峨县 | 9 | 3 | 6 | 9 | |
东兰县 | 14 | 5 | 9 | 14 | |
巴马县 | 10 | 3 | 6 | 10 | |
凤山县 | 9 | 3 | 6 | 9 | |
都安县 | 19 | 6 | 12 | 19 | |
大化县 | 16 | 5 | 10 | 16 | |
合 计 | 139 | 46 | 89 | 139 | |
备注:本表所列完成任务数为必须完成的最低任务指标,各县(区)在2021年、2022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超额完成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任务,2023年实现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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