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民发〔2021〕64号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北海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三年(2021—2023年)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组织部 北海市民政局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北海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人才队伍三年(2021—2023年)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抓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下简称社工队伍),强化社工队伍党组织建设,把社工队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融入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事业大局,聚焦重点人群,链接社会资源,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和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打通政策落地和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发挥社工站载体作用,用事业集聚人才、用人才引领发展,坚持社工人才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强化督导和培训,完善和落实各项社工人才保障政策,建设一支扎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社工队伍。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全市3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2022年底前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达到70%,2023年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基层民生服务和社工人才阵地进一步夯实。2021-2023年,全市持证社工人数年均增长保持在25%左右,到2023年实现持证社工总量比2020年翻一番,各乡镇(街道)社工站都有持证社工,基层专业服务力量得到有力充实。到2023年,以社工站为基础的社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有效促进服务对象需求与民生保障政策精准对接,实现资金物资帮扶与心理支持、能力建设、社会支持等有效衔接,助力完善多层次综合救助和关心关爱体系;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城乡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站点设置
由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建立社工站,做到“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办公室应相对独立,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专业社工服务场所应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未成年人保护站、儿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综合服务场地整合使用。合理使用“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在办公场地显著位置挂设标牌,标牌内容应写明××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四、服务形式及内容
县级民政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协调有购买社工服务需求的部门依托社工站实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与中标方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驻站社工基本条件、数量、服务具体内容、服务目标、资金管理、督导评估要求等,一般按1年为一个周期。服务内容应包括:(一)养老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协助为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内的老年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等群体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留守老人巡访活动,综合服务应包括进行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社会工作服务。统筹链接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二)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配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群体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服务对象开展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心理慰藉、权益维护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社会工作服务。(三)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协助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评估)、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服务。(四)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发掘、吸纳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服务困难困境群体,形成可持续性的社会效益。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以上服务内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并在购买服务协议中明确,以打造本地区特色服务品牌。市级民政部门负责购买督导和评估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导和评估工作。五、队伍建设(一)驻站社工人员承接社工站的服务机构根据购买服务协议规定的标准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无社工职业资格或非社工专业毕业的,要在具有1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并在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专业人士督导下开展工作,三年内应取得社工职业资格。2023年以后,各社工站原则上只配备持证的驻站社工。各社工站配备的社工数量应与购买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服务质量要求等相适应,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采取“线上+线下”培训方式,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推广使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培训功能,确保驻站社工每年培训不少于48 小时。(二)社工站督导人员担任社工站督导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有5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且有5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或具有3年以上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经历且取得讲师以上职称人员。督导人员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30小时,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4小时,原则上主要开展面对面督导,负责培训和辅导驻站社工开展专业服务,1名督导人员负责不多于6个社工站的督导工作。六、项目经费保障(一)拓宽购买服务渠道。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可根据发展规划和服务需求,确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计划,并将购买社工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以社工站为平台实施,按照“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所需经费由购买主体承担。其中:县级民政部门可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的2%以内列支;可统筹使用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在规定范围内用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二)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应根据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和效果目标等,并结合当地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成本,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实施的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可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发挥集聚效益;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确定承接机构,既要考虑项目费用,也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承接机构应严格执行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克扣、截留驻站社工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标提取机构管理运营费用。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工作人才是党的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本地化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地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将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对优秀社会工作者先进事迹的宣传,不断增强我市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工作领导机制。(二)明确职责,分布实施。各县区要在2021年6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每年设立站点的数量和位置,细化服务内容,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充分调动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本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要在自治区补助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完成政府采购和签订服务协议工作。要制定督导、培训、评估计划,与社工站项目同部署、同实施。(三)突出指导,严格评估。构建“自治区级督导—市级督导评估—县区指导检查—社会工作服务站”四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购买主体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机构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等内部治理结构,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县区民政部门要汇总各社工站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7月底和12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告。(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社工站建设成效,讲好社工服务故事,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和社工队伍的知晓度、认同度。要通过示范社工站创建、优秀服务案例征集、优秀社工评选等方式,选树一批先进示范典型,充分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