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藤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藤县委员会组织部 藤县民政局
藤县财政局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藤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着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供给中的专业作用,助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质量。根据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桂民发〔2021〕23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梧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梧改革发〔2021〕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藤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所有乡镇挂牌成立社工站,30%以上正式运行,2022年达到60%,2023年基本实现社工站全覆盖,基层民生服务和社工人才阵地进一步夯实。2021—2023年,全县持证社工人数年均增长保持在25%左右,到2023年实现持证社工总量比2020年翻一番,各乡镇都有持证社工,基层专业服务力量得到有力充实。
到2023年,以社工站为基础的社工服务体系基本运行稳定,有效促进服务对象需求与民生保障政策精准对接,实现资金物资帮扶与心理支持、能力建设、社会支持等有效衔接,助力完善多层次综合救助和关爱支持体系;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城乡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民生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打通政策落地和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基层社工站点。由乡镇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加快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每个站点做到“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办公室应相对独立,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专业社工服务场所应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未成年人保护站、儿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综合服务场地整合使用。合理使用“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在办公场地显著位置挂设标牌,标牌格式:××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机构聘用人员,年龄要求5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其中持有社工证的社工至少1名。(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3A级以上社会工作组织等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在服务内容上,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应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含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老人)、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特殊群体,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发挥专业作用。各相关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实施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在服务方法上,社工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入户走访,和群众面对面交流,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需求,做到定期跟进、统筹提供专业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在服务模式上,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推广“社工+志愿者”、“社工+慈善”协同机制,支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精准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和服务需求,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三)提高社工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提升社工队伍整体服务水平。
一是明确购买主体。购买服务主体以县级民政部门为主,以社工站为实施平台,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和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对合适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解决基层“人少事多”突出矛盾,推动基层民政服务发展。
二是明确承接主体。支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并将社工站作为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阵地,深入村(社区)开展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优先考虑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的团队),具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优先考虑服务供给人员具备社工专业资质)。本县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应面向全市社会组织购买,确需向市外引进的应引进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年内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三是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应根据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和效果目标等,并结合当地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成本,在乡镇范围内实施的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可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发挥集聚效益;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确定承接机构,既要考虑项目费用,也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承接机构应严格执行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克扣、截留驻站社工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标提取机构管理运营费用。
社工站项目经费要突出保障一线社工权益,项目中社工人力成本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80%,专业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人员培训费、服务险和税费等其他费用总和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设立站点当年度,项目经费中其他费用的支出比例可宽松至25%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产权所有权属于县级民政部门)、办公耗材、税费等。
四是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详实、严格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指导标准;坚持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与长远效果评估、社会效益评估与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考评合格者,可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五是加强绩效考评。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等情况作为纳入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要求,对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的数量、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建立健全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及时对已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估,严格绩效考评机制。
过程监管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是政府选择购买社工服务供给主体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社工督导培训。以社工站为业务督导和培训平台,提升各承接主体的社工专业能力和水平。
一要建立内部督导制度。承接机构须制定督导计划,安排机构内资深社工对驻站社工开展定期和持续指导,督导人员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在陪伴驻站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传授专业知识、实务技巧;原则上1名督导人员负责5~8个社工站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经费统一纳入相关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二要强化外部督导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成立督导工作小组,可聘请有资质的督导(优先考虑有项目管理经验、督导工作经验的中级社会工作师)加入督导工作小组或引入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督导评估机构不能同时是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承接机构),对项目承接机构落实专业督导情况、服务目标达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日常监测、定期指导、督促整改;帮助协调解决区域内社工站项目相关问题,协同其他社工站项目购买服务部门开展督导工作等。
三要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围绕社工专业方法理念、服务对象相关政策等开展培训,各级民政部门统筹区域内社工站培训工作,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推广使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培训功能,确保驻站社工每年培训不少于48小时。
(五)培养社工人才队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表明:要切实加强本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社工站平台和引进社工人才力量,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学习培训,鼓励基层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鼓励基层群众参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民发〔2014〕80号)的指导精神,要培养一批扎根基层、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培育扶持一家专业化、社会化、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工组织。解决基层服务人少事多、服务不到位,基层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难留、人才不足的问题。
(六)建立社工人才开发激励和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桂民规〔2018〕9号)的要求: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相关事业单位做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我县要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工作,到2023年,力争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内的基层服务机构、相关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使各层级形成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广泛组织、积极引导我县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到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充分利用该系统开展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凝聚社会工作行业力量、提升社会工作管理效能,推进我县社会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三、资金保障
为完成我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落实资金投入保障,我县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明确是:
(一)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的精神,县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藤县社会发展规划和服务需求,确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以社工站为实施平台,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所需经费由购买社工服务主体承担。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指出:可通过设立基层社工站、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县级民政部门可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的2%以内列支。
(三)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中指出,要逐步加大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自治区下达的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福彩公益金,在规定范围内统筹用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四、工作职责
(一)县民政局。负责本县社工站项目实施,成立乡镇社工站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金保障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级乡镇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协调乡镇政府为社工站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水电等;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保障薪酬、加强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对本区域社工站项目组织开展第三方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机构不能同时是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承接机构);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业务培训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班。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水、电等力所能及的便利,不能把驻站社工等同乡镇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但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积极发动基层干部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力争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持证社会工作者。
(三)项目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工站,配备驻站社工。建立管理机制,对驻站社工进行有效的纪律管理,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发挥社工贴近群众的优势,和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需求、提供专业服务,不开展无专业内涵的小组工作、社区活动,真正将社工专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定期向县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季度向县民政部门提供台账资料。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专业资质、社会服务项目经验、项目基本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动态信息、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抓紧落实所反馈存在问题的整改。
(四)督导和评估团队。按照服务协议要求,组建督导工作组。加强对乡镇社工站的培训、督导和评估工作,定期对项目承接机构的驻站社工进行培训,提高驻站社工的业务水平和实务能力;拟定督导评估方案,经县民政局审核后实施,监督社工站承接机构的项目落实和工作的有序开展;定期深入开展督导和评估,督导评估情况要及时书面报送县民政部门,确保高质量完成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10月中旬,我县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任务目标、站点设置、队伍建设、资金安排、服务内容、进度安排、督导评估、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方案出台后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10月下旬,县民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抓紧落实社工站设置工作,并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导下组织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依法依规进行采购,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人员安排、服务具体内容、服务目标、资金管理、督导评估要求等,一般按1年为一个周期,有条件的可放宽项目周期时间。完成采购后县民政部门将服务协议、服务方案等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12月初前,项目承接主体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并组织社工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四)开展监管工作。服务项目正式启动后,县民政局同步启动督查监管工作,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社工资质、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督导培训工作,推动项目规范化发展。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向市民政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于每年项目实施的第6个月末、第12个月末进行中期、末期评估,评估报告交市民政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重点考核。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是自治区党委落实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自治区民政厅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重点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和发展社工人才纳入民政绩效重点考核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保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党的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县级要成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职责,落实具体责任;制定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推进站点建设;采取有效的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建立以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的社工职级薪酬体系。
(三)积极开展,总结交流。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社会工作站和社工人才建设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积极性,积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基层民政服务平台的作用,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会工作组织。县民政局要及时收集、分析建设工作信息,及时总结经验,主动交流分享,进一步推动乡镇社工站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工作的资源整合和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要构建“市级监督—县级督导—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质量、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五)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社工站建设成效,讲好社工服务故事,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和社工队伍的知晓度、认同度。宣传展示社会工作在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疫情防控、支持社会治理、参与社会救助、协助养老儿童服务、推动公益慈善等基层民生服务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进一步弘扬社会工作专业精神,树立社会工作专业形象,提升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感。要通过示范社工站创建、优秀服务案例征集、优秀社工评选等方式,选树一批先进示范典型,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和扶持。激励广大社会工作者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更好发挥作用,营造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1.藤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表(2021-2023年)
2. 藤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引
3.政府采购合同(式样)
4.乡镇社工站点的平台管理(供参考)
附件1 藤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表(2021-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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