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要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学历条件
《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条件: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话水平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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