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经分享 考试指南 常见问题 考试报名 每日一练 CPA《审计》 CPA《会计》 CPA《经济法》 CPA《税法》 高频考点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财务成本管理》 通知公告 考试大纲 CPA中心
■ 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 |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支付违约金 |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定金罚则 | (1)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2)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免责事由 |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 (3)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 |
© 201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转创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9055770号-1
Beijing TransVenture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 Ltd.
地址:佛山市金融高新区京华广场
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25号院恒大未来城7号楼1102室
深圳市福田区华能大厦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R2-B栋4楼12室
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新兴路881号
汕头市金平区华坞村七巷三楼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
欢迎来到本网站,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稍后再说 现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