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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税法
税法要素 | 具体规定 |
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征税范围 |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提示】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
税率 | 1.定额税率 2.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3.被盗抢、报废、灭失的车船的税额计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5.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
纳税地点 | 1.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2.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
纳税申报 |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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