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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提示】农产品包括: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提示】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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