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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类型 | 征税对象 | ||
居民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
非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
征税对象范围: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3.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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