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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要求: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除应遵循财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外,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等,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通过合并财务报表的特有方法进行编制)
2.一体性原则。(应当将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作为整体来看待,视为一个会计主体)。
3.重要性原则。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对整个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时,为简化合并手续也应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取舍,可以不编制抵销分录而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合并主体和其全部被合并主体形成的报告主体整体财务状况与运行情况的财务报表。合并主体,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合并主体的政府会计主体。合并主体通常也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被合并主体,是指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规定的纳入合并主体合并范围的会计主体。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收入费用表和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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