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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产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3.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反映业务成果的会计要素
会计等式为: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1.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
2.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流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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