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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租赁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下列三项要素:
一是能力。即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二是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三是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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