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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1)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费用的扣减。
2.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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