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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
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人和相应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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