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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1)企业承诺自行向客户提供特定商品的,即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的,表明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企业承诺安排他人提供特定商品的,即为他人提供协助的,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不控制该商品,表明其身份是代理人。
(2)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的,应当按照其自行向客户提供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企业为代理人的,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或者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提供该特定商品的第三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实务中,企业在判断其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经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企业还是第三方;
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在商品转让前后由企业还是第三方承担;
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由企业还是第三方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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