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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会计分录:
1.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出租人收到租赁收款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3.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纳入出租人租赁投资净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只包含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应当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进行初始计量。出租人应定期复核计算租赁投资总额时所使用的未担保余值。若预计未担保余值降低,出租人应修改租赁期内的收益分配,并立即确认预计的减少额。
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与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情况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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