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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缴纳的税费反映在“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
应交税费是负债类会计科目。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计入该科目贷方,实际交纳的税费计入该科目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本科目按应交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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