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9-29 15:55:04 字体:【大 中 小】
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
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2.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已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适用期限: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6192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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