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中小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 1 年以上的,按每吸纳 1 人补贴 2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3)在鄂企业吸纳退役 1 年以内(上年度 9 月 1 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4)毕 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初创的小微企业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5)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发放1000元的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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