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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
| 关于做好汕头市2022年度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社工 > 职称评审 > 政策法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南人社〔2022〕3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我区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途径

申报原则:申报资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我局,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对象

凡在潮南区工作,符合建筑工程领域初级资格条件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一)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

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三)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验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四、职称认定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要求,申报人一次性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和同级职称评价标准一致,提供的材料参照同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用人单位对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报送的评审用表必须电脑输入打印,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同时在网上填报。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按下列顺序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申报材料文件袋正面(文件袋需用加厚的牛皮纸档案袋(周边用透明胶布贴紧),每人仅限1袋)。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共16页,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以此类推。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

(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A3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并用铅笔在各页背面右上角写上顺序。

(四)《证书、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证明)原件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并把上述复印件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等原件贴于《证明、证书材料》中。非公有制的企业(单位)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贴在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后面。

(五)《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确认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个人签章,所提供的复印件按分类合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且所填写的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涉及的工程项目,均需提供相应有效的佐证材料。

(六)《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供受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

(九)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3000字以内,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一式1份。

(十)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2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尾页。

(十一)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2022年()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存储,拷贝后退还。

(十二)材料受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初级选“潮南区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选“汕头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审申报资料须经各区县、市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事项请参照《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建筑工程初、中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5)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验人签名。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4.未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5.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6.不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技术证等原件,逐人另外装于信封(不用封口),并在信封封面写上是申报人公司、姓名、学历学位、职称证等信息。

八、落实公示工作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或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九、其他事项

(一)尚未开通职称管理系统人事管理账户的企事业单位,请填写附件6《职称管理系统人事管理账户开户登记表》,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人事账户管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及登记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潮南区住建局人事秘书股,原件校对后退回。

(二)其它未提及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2022年2月17日-3月31日(上午08:30-11:

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受理材料地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嘉盛商贸城7幢潮南区住建局2楼人事秘书股。

联系电话:0754-87909609

联系人:江同志15015726902

附件:

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工程师及以下) (1).doc

附件2.2022年xxx(单位全称)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附件4.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wps

附件5.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建筑工程初、中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6.职称管理系统人事管理账户开户登记表.xlsx

潮南区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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