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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继续教育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在职在岗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区进行继续教育,非在岗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区或居住所在区进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登记
我市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一周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黑龙江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县区财政部门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学分抵免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减免90学分条件的,应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登陆到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采集”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减免部分学分条件但未达到90学分的,在完成需要补学的学分后,到“龙江会计网”登陆个人信息采集界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财政局要做好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此项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的“继续教育”栏目,通过省财政厅继续教育入口参加培训。
(二)黑龙江省财政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大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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