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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宁波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共有26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一级学科12个,二级学科5个,专业学位领域9个)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申硕),相关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等,详见《宁波大学202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3日。
2.步骤:
(1)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注册账户;
(2)如实填写自己相关信息(能够实时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等,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
(3)按照平台要求上传单一蓝色背景的清晰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须露双耳,不能翻拍或扫描其他照片,上衣颜色不能太浅等);
(4)填报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3月4日09:30--14:30。
2.地点:宁波大学留学生公寓楼一楼,入口处设在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928弄上(详见附件2,地图中标记终点处)。
3.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与证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获得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盖章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详见附件3,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需同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6)《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详见附件4)1份。
4.注意事项:现场确认需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等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者,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至我校现场确认。
四、学习方式
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注册方可生效。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与我校研究生同班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一般9月份入学)。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6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具体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学习费用
按学校接受同力申硕当年的标准交纳学费。学费在入学时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详见附件5)。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二)申请人在读期间的食宿自行解决。
(三)若国家有新文件出台,以新的文件为准。
(四)本简章由宁波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宁波大学2023年接受同力申硕的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二)研究生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00226。
附件:
1.宁波大学202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2.地图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4.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
5.宁波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
6.宁波大学202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各学院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202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xls】已下载7869次
附件【附件2:地图.docx】已下载996次
附件【附件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doc】已下载2239次
附件【附件4: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doc】已下载1665次
附件【附件5:宁波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xls】已下载4881次
附件【附件6:宁波大学202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各学院联系方式.xls】已下载19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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