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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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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派工作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

序号步骤具体内容备注
1准备阶段1.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实习录用函,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申报阶段1.申请人获得实习录用函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推选单位审核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2.受理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3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录取名单。


申请人需及时登陆系统查看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录取通知发放至受理单位
4派出1.办理派出手续:
(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2)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
(3)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2.国外报到: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按要求向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序号步骤具体内容备注
1准备阶段1.申请人员查看合作项目的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确定意向岗位,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申报阶段1.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国内申请人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类别”请选择——访学类。受理单位按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组织报名推荐。
2.申请人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所需材料准备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3.受理单位审核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3CSC评审形式、时间、地点单独通知。
4国际组织


筛选

国际组织将对通过CSC评审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包括电话、视频面试等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及岗位。
5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申请人需及时登陆系统查看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派出1.被录取人员应及时与有关国际组织沟通并确定派出时间。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2.办理派出手续:
(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2)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
(3)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3.国外报到: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按要求向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二、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第二条  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

第三条  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第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议项目申报选派办法另行公布。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五条  2021年计划选派750人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第六条  实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以拟实习单位规定为准。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七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5.国内、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第九条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持有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通知。

第十条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2.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二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第十三条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  推选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国内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已在国内注册学籍的学生(含正在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学生)及工作关系在国内的人员均应通过国内单位推荐,由国内有关受理单位负责受理。

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

申请人所在国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受理机构一栏勾选“无驻外教育处组国家申报”,将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由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核,由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使领馆意见接收电子材料。无使领馆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

对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根据申请人实习录用通知的时间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和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对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按有关选派办法的要求组织报名推荐。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十六条  选拔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请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十八条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实习人员应按所赴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

第二十条  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电子版保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通过留学人员的专用账户登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并按要求签署协议及《签署协议须知》后,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协议书审核通过后生效,留学人员和保证人通过留学人员在信息平台的专用账户查看审核结果。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实习人员应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含已毕业人员)被录取后,如本人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回国旅费自理,从国内到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如本人直接前往第三国实习或实习结束后直接返回原留学所在国,国际旅费自理。实习开始时仍为在校生的,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安排好后续学业。

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并安排好后续学业或研修任务;实习期间,原留学项目奖学金停发,国家留学基金按国际组织实习生奖学金标准提供资助,往返实习目的地的旅费自理;实习结束后,回原留学单位完成学业或研修任务,恢复原奖学金标准,原留学项目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留学结束时间相应顺延。

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已结束,可直接在实习所在国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前往第三国实习,国际旅费自理;亦可先按原留学计划回国办理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派出手续,回国的国际旅费及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应在抵达实习所在国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按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网上注册等手续。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到时仅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实习人员按照实习所在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正常休假和出差期间的奖学金不予扣发。

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回国者,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推选单位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或常驻国际组织使团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实习报告;如出现发表不当言论、存在不当行为,一经核实,即时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并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如同时存在违约行为,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

其他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实习人员学业或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开展行前教育,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保持联系,加强关心关注,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其他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派出渠道

1.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见选派管理办法)

2.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请点击查看合作项目列表)

四、材料准备

1.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

应提交材料(自行联系渠道)

一、应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

4.外语水平证明

5.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根据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

申报时须提交国际组织正式录用函或与外方签订的实习合同。其中:

录用函一般应由国际组织签发,使用该组织专用信纸打印,并明确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身份:实习生

3)实习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实习开始时间应不早于申请时间(申请时间早于实习开始时间至少1个月为宜)且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

4)实习岗位地点、部门;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所在部门、职务、联系方式。

实习合同一般为申请人所赴国际组织与本人签署,内容包括实习生和国际组织双方责任义务、实习起止时间、实习期限、岗位描述、实习生及其负责人信息等。

4.外语水平证明

如申请人掌握多门外语,须将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上传,如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外语专业考试成绩、往年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等,详见“网上报名指南”。

5.成绩单复印件

在读学生应提交本科开始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单。

6.最高学历/学位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在校生,需提供院校签字/盖章的在籍证明复印件。在籍证明应明确学生在读年级和学制。

7.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网上报名指南(自行联系渠道)

一、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通过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国内申请人入口”(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访问学者类”申请表。相关填写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是在校学生的,请在“现工作单位”栏填写现就读院校的中文官方名称;在“参加现工作时间”栏填写入学时间。

2.外语水平——请根据本人掌握的所有语种进行选择。在是否达到外语合格条件项选择“是”。

请注意: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并需根据填写内容上传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1)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双学位)以上毕业,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如英语专业八级、俄语专业八级等)。

(2)曾在国外学习工作: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①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②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雅思6.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需提交合格的成绩单。

3.教育工作经历——请按照每一项提示要求进行填写:

(1)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 从本科阶段起。

(2)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如曾在国外交流或学习/实习,均可在此栏填写。

(3)国内工作经历:除国内工作/实习外,在读期间的校内工作、社会实践等均可在此栏填写。

4.主要学术成果——请按“最重要-重要-一般”及“时间由近及远”依次填写,至多4项。

5.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请填写两部分内容:

(1)学术成果:如有,请列举学术成果清单及摘要。

(2)实践及工作经历:包括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主要成绩、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请注意:我们将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请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6.研修计划(中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动机,包括赴该国际组织实习岗位的申请动机、岗位要求与个人专业、能力相关性等;

(2)实习期间主要工作和计划;

(3)个人职业理想等。

7.国外邀请人(合作者)——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赴国际组织的基本情况简介;

(2)拟赴实习岗位工作内容介绍;

(3)实习期间直接主管/负责人介绍及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务、部门、邮件及电话)。

8.申请留学情况——请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留学身份:请选择“实习生”

申报国家/地区:请根据岗位的所在国别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注意:赴国际组织地区办事处的实习生,请选择实习所在国别,不要选择总部所在国别)

申报项目名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项目: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计划留学单位:请根据国际组织总部或地区办事处名称选择相应实习单位,如无请填写“新增留学单位申请表”并提交审核,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名称: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受理单位

留学专业名称:请填写现从事学科专业

具体研究方向:请填写实习岗位部门名称(英文,请与本人录用函/实习合同所赴部门名称一致)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请留学期限:3-12个月(请根据录用函/实习合同情况填写)

申请资助期限:请与“申请留学期限”一致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如果曾享受过,请填写具体时间。

二、上传申报材料

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即可点击左侧“上传申报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将“必传”材料全部上传后,方可提交申请表。

请注意:所上传的材料须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B。如材料为多页,必须合并成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否则后上传文件将覆盖先上传文件。

三、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并完成“必传”材料上传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访学类申请表》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将两份材料打印,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交至受理单位。

2.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应提交材料

一、应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封专家推荐信(英文);

4.外语水平证明;

5.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英文);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个人陈述(英文);

9.规定格式的个人简历(英文)。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根据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两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应(曾)为申请人导师/主管负责人或同事,能够客观详实地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和推荐;推荐信应为英文拟就,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4.外语水平证明

如申请人掌握多门外语,须将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上传。

5.成绩单复印件

需提交英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如申请人为在校生,需提供院校签字/盖章的在籍证明复印件。在籍证明应明确学生在读年级和学制。

7.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

提交英文个人陈述,包括意向国别和岗位以及选择原因(应选择1个意向岗位),是否服从调剂,申请动机,对于申请单位及岗位的基本认识,现从事专业与申请岗位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相关性,个人工作规划等,字数不限。个人陈述将被提交至有关国际组织。

9.个人简历(英文)

请申请人下载个人简历模板,用英文填写并签字后扫描上传,作为个人资料提交至有关国际组织。未使用规定格式的简历模板或简历内容填写不完整将影响录取结果。

附件:英文个人简历模板

※注意,有关国际组织会根据岗位数量和要求确定相应岗位最终录取人员。国际组织可能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并另行考核,具体以国际组织要求为准。

网上报名指南

一、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类别”请选择——访学类。相关填写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是在校学生的,请在“现工作单位”栏填写现就读院校的中文官方名称;在“参加现工作时间”栏填写入学时间。

2.外语水平——请根据本人掌握的所有语种进行选择。在是否达到外语合格条件项选择“是”或“否”。

※注意:请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外语合格条件,并根据填写的合格条件上传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

(1)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双学位)以上毕业的,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如英语专业八级、俄语专业八级等)。

(2)曾在国外学习工作: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的,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①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②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雅思6.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的,需提交相应合格的成绩单。

3.教育工作经历——请按照申请表的每一项提示要求进行填写:

(1)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从本科阶段起。

(2)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如曾在国外交流或学习/实习,均可在此栏填写。

(3)国内工作经历:除国内工作/实习外,在读期间的校内工作、社会实践等均可在此栏填写。

4.主要学术成果——请按“最重要-重要-一般”及“时间近远”依次填写,至多4项。

5.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请填写两部分内容:

(1)学术成果:请列举与申请岗位相关的学术成果清单及摘要。

(2)实践及工作经历:包括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主要成绩、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注意:我们将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请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6.研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意向:从国际组织公布的岗位需求列表中选择1个意向岗位并陈述理由,以及与自身所学专业的相关性;

(2)是否服从岗位及国别调剂;

(3)对申请的国际组织及岗位的基本认识;

(4)工作期间的个人计划及其他。

7.国外邀请人(合作者)——此栏不填写。

8.申请留学情况——请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留学身份:请根据申请岗位选择实习生、访问专家或初级专业人员(JPO)

·申报国家/地区:请根据意向岗位的国别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申报项目名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项目:请选择拟申报的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计划留学单位:请根据国际组织总部及地区办事处名称选择相应单位

·受理单位名称: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受理单位

·留学专业名称:请填写现从事的学科专业

·具体研究方向:请填写意向岗位编号(如,UNDP-1576、IFAD-1等,详见当年当批次国际组织岗位需求一览表)。

※注意:意向岗位编号应规范,并与研修计划中填写的意向岗位一致。意向岗位编号填写不规范或不一致将影响录取结果。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请留学期限:3-12个月

·申请资助期限:请与“申请留学期限”一致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如曾享受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请如实填写具体时间。

二、上传申报材料

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即可点击左侧“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必传”、“非必传”两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将“必传”材料全部上传后,方可提交申请表。“非必传”材料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上传。

※注意:所上传的材料须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B。如材料为多页,必须合并成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否则后上传文件将覆盖先上传文件。

三、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并完成“必传”材料上传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访学类申请表》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将两份材料打印,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交至所属受理单位。

五、常见问题解答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包括哪些渠道?有什么区别?

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包括两个申报渠道:单位或个人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区别如下:


单位或个人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与


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选派对象国内、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要求为准。
留学单位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为准。参照合作项目列表
留学身份


和期限

实习生:3-12个月。实习生:一般6-12个月;


访问专家:6-12个月;

JPO/APO:初始期一般12个月,期满后可延长12个月。

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要求已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尚未开始实习。无需提前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但应根据国际组织岗位需求选择意向岗位。
申报时间全年开网,随时申报,及时受理。根据国际组织提供岗位的时间随时公布。
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候选人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确定最终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重点资助到哪些国际组织实习?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学术类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重点资助的国际组织名单可参考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官方网站:

外交部国际和地区组织专栏:

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大厅: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rdzt/gjzzrcfw/zygjzz/

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

http://gj.ncss.cn/

国外有关政府、社团、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会或非政府组织等暂不纳入资助范围。

3.在外留学人员所在国如果没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如何选择受理单位?

答:如果在外留学人员所在国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人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受理机构一栏勾选“无驻外教育处组国家申报通道”,将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由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核(网上打印申请表时最后一页将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传真至86-10-66093954或扫描后发送至gjzz@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使领馆意见接收电子材料。未能提交使领馆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

4.申报时,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没有所要申报的实习单位怎么办?

答:如申报时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中无申请人所申报的实习单位,申请人可直接在平台中点击“添加留学单位”按钮,国家留学基金委予以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单位将在平台中添加。

注:如申请的国际组织为地区办事处,请填写地区处全称。

5.对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1)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须为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通知、函件或往来邮件,不得伪造。(2)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须明确实习岗位、期限及起始时间。

6.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项目选派办法及申报指南),纸质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7.申请时,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生成,无法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相关受理单位。受理单位负责将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信息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国外申请人需将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核,由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使领馆意见接收电子材料。

8.办理派出手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办理方式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602) 等派出手续一般需要3-4个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9.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录取人员是否有回国服务期?

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其他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也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10.什么是国际组织实习生人才储备库?我能够进入实习生人才储备库吗?

答:对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如已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即纳入国际组织实习生人才储备库,自申报之日起一年有效。在此期间,如未被原申报国际组织录取,可旋转申请其他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旋转申请时无需再次注册帐号申请,可在申请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前,选择意向实习岗位,将英文简历及个人陈述邮件提交至gjzz@csc.edu.cn,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面试评审。在此期间,如本人自行联系获得国际组织录用,亦可以同样方式提交实习录用函/邀请信,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

11.如果我被录取了,请问奖学金是如何发放?

答:根据有关规定,奖学金的发放周期为:派出前预发三个月奖学金,从第四个月开始按月发放奖学金。留学人员资助期最后一个月奖学金在外停发,待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申请结算手续后补发。

12.如何启用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答:收到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后,必须先登录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确认收卡并且激活银行卡,然后才可以在系统中选择留服中心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激活方式:

(1)国内收卡的留学人员,请本人去国内银行柜面办理激活。

(2)国外收卡的留学人员,请详细阅读随卡附送的“卡函”(卡函请参见附件1.2.3),按照卡函说明激活。

(3)银行卡寄送到国内,人在国外的,由本人登录https://v.csc.edu.cn ,提出申请(注明CSC学号、姓名、开户行,并承诺自行承担强制激活风险),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送信息请银行帮助强制激活,本人也可在回国时到银行国内营业网点柜面亲自激活。此方法只针对于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根据银行卡函使用建行手机银行激活即可。

六、受理单位一览表

有 关 高 校

学校名称部门受理范围办公电话地址邮编联系人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本校申请人010-62751246-214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南阁102室100871张园园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10-82516909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商学楼312b房间100872张毅博
清华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10-62784618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李兆基科技大楼B417室100084曾勤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本校申请人010-51685912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招生与就业工作处100044朱善斌
北京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10-67392071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科学楼212室100124王晓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10-82315847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西小楼202办公室100083高源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10-68912913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中心教学楼228室100081李一博
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10-62333799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100083张天问
北京化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本校申请人010-64448919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100029冯江鸿
北京邮电大学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本校申请人010-62281909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100876陆若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10-89733246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102249杜薇
冯喆芃
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10-62737982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184信箱100083刘冉
北京林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10-62338095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6号信箱100083孔祥彬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10-65105825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九号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院203室100730石小倩
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10-53911699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西院公共教学部335办公室102488江丽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本校申请人010-58802820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前主楼A209室100875张钰婧
首都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10-68902535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国际文化学院南楼721办公室100089卢峭梅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10-88817920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100089王子晗   王培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10-65783695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100024杨君丽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本校申请人010-6228908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100081欧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就业处本校申请人010-64492173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求真楼307室100024徐松
外交学院外事办公室本校申请人010-68323669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主楼R139外事办公室100037王雨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外事办公室本校申请人010-83903806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外事办公室100038刘东华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本校申请人010-62982287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南办公楼234100084王正
中央音乐学院国际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10-66412585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311国际交流处100031王柳溪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本校申请人010-68932399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100081张继伟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10-58908066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00000肖宝兴
华北电力大学国际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10-61772049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主楼D835102206李芊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10-62339255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办公三号楼320100083朱锦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10-8232295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00083黄煦
北京语言大学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本校申请人010-82303135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B713室100083刘喆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10-88256206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100049田严琼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10-81360329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102488王烨
南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本校申请人022-23509721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05室300071代龙飞
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本校申请人022-83613600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108室300072吴自强
天津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22-83955608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300387王春红
天津医科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22-83336920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300070张丽莙
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务处本校申请人022-59596268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301617祝景旭
河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22-60204053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8号300130田颖慧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13753143663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30024丛石
内蒙古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471-499217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  内蒙古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0021孙桂玲
辽宁大学国际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411-62202508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崇山校区110036姜蕾
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411-84706354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楼125室116023张雪娇
东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4-83678101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东北大学综合楼1125110819李宛蔚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411-84727540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楼909116026李九玲
吉林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本校申请人0431-85167475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130012于亮
延边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433-2732070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133002黄琴海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431-85099585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行政楼625室130024郭晓强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451-8640328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楼327室150001刘杨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451-8258826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150001刘思嘉
东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451-5519015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150030周光明
东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531办公室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451-8219033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150000计晓艳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1-65648402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研究生院200433陆德梅
赵姝婧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1-65981601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506室200092袁媛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1-34207040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1200240徐骏
余旖旎
华东理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1-64250859上海市梅陇路130号200237邓中华
东华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本校申请人021-67792800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图文信息中心8楼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1620纪静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1-62233190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物理楼361室200062严非易
上海海洋大学国际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1-61908306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201306朱章华
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1-51322259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201203杨璐源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109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1-35372813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1号楼411室200083姜春花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1-65902017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楼102室200433周文萍
上海体育学院国际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1-65508296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上海体育学院绿瓦大楼2017室200438张哲
上海音乐学院国际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1-64330536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国际交流处200031沈昊
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本校申请人021-66137205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A楼433室200444陈艳
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本校申请人025-89688915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10023朱翰墨
苏州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512-67605729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本部怡远楼411室215006徐雯彦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5-83795781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研究生院211100黎洁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25-84890911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210016祖语嫣
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本校申请人025-84313016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210094朱海灵
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516-83592003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处221116张玉川
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5-83492393江苏省南京市文苑路9号210023李巍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5-83787382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210098贾楠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本校申请人0510-85911069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214122戴云
南京林业大学国际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本校申请人025-85412389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国际合作处210037徐信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际处本校申请人025-58699849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210044熊安沅
南京农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5-84398711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210095苏怡
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5-85811969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10023张旭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5-86185535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行政楼703211198刘涛
南京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5-85891436江苏省南京市文苑路1号210023孙倩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本校申请人0571-87953250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206室310027来梦婕
安徽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551-63861801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办公楼A618办公室230601胡学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本校申请人0551-63602671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230026王建国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本校申请人0551-62905680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27#230000丁兆罡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本校申请人0591-2188609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颂恩楼513361005黄静遥
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591-22865305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校友楼207室350108邓静璇
南昌大学国际事务部本校申请人0791-83968497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国际事务部国际教育中心330031林夏
山东大学国际事务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本校申请人0531-88364568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250100朱贵昌
0531-88362881王迎春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532-66782808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行远楼149房间266100梅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532-86981982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行政楼1210室266580杨一帆
郑州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371-67780020河南省郑州市西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450001孟莉莉
河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371-22199986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明伦街85号 河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475000李嘉妍
武汉大学国际交流部本校申请人027-87288297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430072张文佳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7-87557421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47号430074尹红云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7-67885155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430074张妍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本校申请人027-87850017湖北省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教务处430017寇帆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7-87281952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430070刘飞
华中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7-67868863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国际处430079周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交流部本校申请人027-88386443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430073徐汇飞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731-8882282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楼D栋406办公室410082孙丽明
中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731-88877845湖南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图书馆202室410083黄彦凝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731-88872245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木兰楼226室410006董滋
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731-87023070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410073侯艺华
中山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校申请人020-84112080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507办公室510275黄殷
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20-85220457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楼714室510630张哲
华南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20-87114178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中座902510640黄非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本校申请人020-39358484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613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510006曾庆波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20-85211065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617室510631谭伟红
020-8521106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本校申请人020-3932800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2办公室510006陈梦岑
广西大学国际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771-3238987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国际交流处君武楼402530004郭冠楠
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898-66290952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19)570228吴祺
四川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8-85407080四川成都一环路南一段24号望江校区行政楼610065樊玲
西南交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8-66367892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综合楼423办公室611756廖莉
电子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8-61830602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3-204A办公室611731李扬
四川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28-86293242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611130陈琼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28-87092735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腾骧楼104室611130王乐
西南石油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8-83032848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610500邓鹏
成都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28-84079488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成都理工大学国际处610059董奕
成都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8-87717870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成都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610075齐鸿艳
重庆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本校申请人023-65106130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主教一楼400044郭瑞
西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23-68250773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国际处206办公室400715朱禹丞
贵州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851-88292959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德正楼552005周 斌
云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校申请人0871-65033815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19650500钱均
西北大学国际合作部本校申请人029-88302243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710069黎娜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本校申请人029-82665017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就创业中心710049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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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991-8582221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830046孙丹
石河子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校申请人0993-2057300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832000王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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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除有关高校外,河北省的申请人员0311-66005180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825室50051董郁倩
山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除有关高校外,山西省的申请人员0351-3046623 0351-3041061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B座30024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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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除有关高校外,辽宁省的申请人员024-86906050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110031庞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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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国际处除有关高校外,吉林省的申请人员0431-88905335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130051董秋慧
黑龙江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除有关高校外,黑龙江省的申请人员0451-53637875 0451-8753550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150001吴昊
江苏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除有关高校外,江苏省的申请人员025-83335212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210024闫莉
浙江省教育厅外事处除有关高校外,浙江省的申请人员0571-88008896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号310014陈璐
安徽省教育厅外事处除有关高校外,安徽省的申请人员0551-62831809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230061刘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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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除有关高校外,福建省的申请人员0591-87091443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五楼350003张利红
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处除有关高校外,江西省的申请人员0791-86765763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1901室)330038夏静
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除有关高校外,山东省的申请人员0531-81676801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250011厉耘
河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除有关高校外,河南省的申请人员0371-69691081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09房间450018关煜平
湖北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除有关高校外,湖北省的申请人员027-87328241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430071刘畅
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除有关高校外,湖南省的申请人员0731-84714936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410016刘颖
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除有关高校外,广东省的申请人员020-37627706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3楼510080周柳余
020-37628703陈丽丽

谭建飞
海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除有关高校外,海南省的申请人员0898-65339365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403室570203黄联平
四川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除有关高校外,四川省的申请人员028-86135015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610041李果
028-86129011李问袤
贵州省教育厅国际处除有关高校外,贵州省的申请人员0851-85283389贵州省贵阳市观湖区金朱东路162号550087谢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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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培训中心除有关高校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申请人员0771-5815402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601室530021甘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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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除有关高校外,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申请人员0951-6023073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750002梁彩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除有关高校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申请人员0991-7606020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830049雷友凤
北京市教委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除有关高校外,北京市的申请人员010-83552059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18号西楼104100053李岚
天津市教委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除有关高校外,天津市的申请人员022-83215188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3109室300074穆怀妍
上海市教委国家留学基金办公室除有关高校外,上海市的申请人员021-33356660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45号200041寒明君
重庆市教委国际处除有关高校外,重庆市的申请人员023-63635846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400020宋吉

七、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李景怡


(合作渠道)

010-66093956010-66093954gjzz@csc.edu.cn
宋元


(自行联系渠道)

010-66093594
王玉翠010-6609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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