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允许境外人员
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境外人士: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44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在我省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参加考试条件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具体考试通知,请关注海南省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媒体。
三、境外人员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应按照报考有关规定,提交填写的制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员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四、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境外人员持个人申请报考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人员,办理注册手续后,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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