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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术语简介
1.术语由来
据学者考证,广泛使用 “知识产权”术语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2.术语翻译
知识产权与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二)“知识产权”概念的界定
1.概念说明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等享有的排他、支配的权利。
2.概念理解
(1)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识产权主体资格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即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等知识、标记和信息。物权客体,为物;债权客体,为行为。
(3)知识产权具有对世权和支配权的属性。对世权,义务主体为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支配权,权利人以自己之单方行为即可行使权利。
(4)知识产权在权利的创设上采法定主义,即知识产权非依法律规定或确认,不得自由创设其种类和内容。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类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来自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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