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赫
近日,由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和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共同举办的“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现状与前瞻”高端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围绕税收政策如何进一步支持光伏企业发展展开研讨。
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税收支持
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是减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之一,光伏项目具有前期投资较大、成本回收时间较长的特点,需要各方面政策扶持。与会专家认为,从支持国家能源战略大局和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出发,应对光伏产业给予更多税收支持。
展望未来,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专业副会长、秘书长曾少军认为,新能源行业将由通过技术进步促进行业发展,逐渐过渡为通过科学管理推动发展。应从国家战略角度出台各项政策支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郝昭成认为,税收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是精准施策,精准服务,精准落实。需要形成从税收政策到税收征管的支持体系,并依据光伏产业发展变化而调整完善,从而为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的放矢、有力有序的支持。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副会长焦瑞进表示,应推动完善绿色生态税收政策体系,发挥逆向限制污染能耗与正向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作用,双轮驱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同时,资源税、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要“多税并举”,在限制污染的同时激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光伏企业的发展。
民建中央财金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付广军通过列举翔实的数据指出我国光伏发电已经形成初具规模的产业链。光伏发电作为绿色、清洁、高效能源,行业潜力巨大,应予以充分鼓励和重点支持。
针对光伏行业特点精细施政、科学立法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未来30年新能源发展前景非常好。税收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应精准施策、科学立法。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光伏产业是一个充满生命力的领域,需要国家出台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等多元化的激励政策进行全方位支持。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出台减、免税优惠政策,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他提到,应通过法治推动光伏企业的发展,支持开展光伏扶贫,促进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可考虑对光伏企业用地分类别给予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实现企业降本增效,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首席财税专家许生提到,在财政补贴退坡、平价上网的背景下,光伏电站企业的用地成本问题将日益凸显。建议对农、林、牧、渔等复合光伏项目予以耕地占用税减免。耕地占用税法意在通过征税来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而光伏复合项目充分体现了对土地的合理利用甚至是增值利用,符合耕地占用税的立法宗旨,在税收政策上应与单纯的光伏项目区别对待。
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财税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高琳颖从国际视野介绍了光伏产业耕地占用税征收现状。她说,欧洲地区虽然早在2005年就开始发展光伏发电,但由于空地少和严格的耕地、环境保护政策,过去十年增长缓慢,目前装机总量和增量均已经落后中国。随着全球碳排放的国际协议达成,各发达国家均在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方面完善了立法,以实现粮食安全和清洁能源发展的并行保障。她援引亚利桑那大学教授在《自然—可持续发展》杂志发表的跟踪研究文章,表示在特定的作物和气候条件下,农光互补不仅不损害农业产出,还有利于增产增收、节约灌溉,有关机构在制定政策和立法时,应充分考虑光伏发电行业的特点,实现精细施政、科学立法。
出台明确规定并统一执行口径
专家认为,在实践层面,各地对光伏项目认识不同导致纳税争议大,实际征收管理存在较大的差异。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明确规定并统一执行口径。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郝琳琳表示,目前各省(区、市)耕地占用税具体征管口径上不一致,企业投资光伏电站时较难控制投资风险。光伏行业的特点是光伏阵列用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土地性质。因此,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应对其耕地占用税予以减免。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原所长贾绍华认为,在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应用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扶持光伏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多层次农林牧渔各类产业,改造荒漠草原,对于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立体农业、现代农业的光伏项目给予减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周序中指出,光伏产业耕地占用税的具体征管口径上不一致,会给光伏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建议对耕地占用税法中的“占用”“占用面积”等术语进行进一步解释,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执行。在企业投资光伏产业之前,还可以与地方政府协商签订先征后返协议,或直接通过财政返还、财政补贴取得政府支持。
来自光伏企业的代表也持同样观点。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婷婷提出了现阶段光伏电站耕地占用税实际征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例如如何认定光伏电站的占用面积、由哪个部门认定占用面积等。企业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税标准,充分考虑光伏发电行业现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完善光伏用地税收政策,为光伏电站用地提供税法保障。
研讨会由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邵冰主持。来自理论界、实务界人士及企业代表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