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科培养标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照和行动指南,决定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过程和结果。在欧盟教育调整项目支持下,欧盟多国采用了统一的包括智力能力、专业/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护理教育核心能力培养标准,并提出了护理学毕业生应具有的通用能力和5个方面学科特定能力,即护士的专业价值和角色理念,护理实践和临床决策能力,专业知识和认知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领导管理与团队合作。我国在制定护理人才培养计划时,可借鉴欧盟相关经验,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突出护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人际交往、管理合作、科研等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欧盟; 护理教育; 能力培养; 研究生教育; 护理研究生; 能力标准
欧洲是护理教育的发源地。在高等教育一体化尤其是欧盟教育调整项目(Tuning Project)推动下,欧盟的护理教育得到很大发展,已形成一个较完善的教育体系。欧盟教育调整项目是一个由大学发起,旨在为高等教育在机构层次和学科层次推进博洛尼亚进程提供一个普适方法的项目[1]。欧盟教育调整项目提出欧盟护理教育三级学位制度,详细规定各级护理教育的学习结果和学分要求,且加盟国必须保证护理从业人员能够达到基本合格标准,这也是护理人员能在欧盟各国自动认证和自由流动的关键原因。
作为护理学科发展的中坚力量,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对学科发展有重要的作用[2]。我国护理学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1992年开始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2004年开始护理学博士研究生教育。教育部等六部委将护理专业列入国家紧缺人才专业,予以重点扶持[3]。2018年1月针对本科教育的《护理学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正式颁布[4],但尚无研究生层次的培养质量标准。因此,为提高我国高等护理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护理人才,有必要了解欧盟护理学研究生教育的能力标准,为我国护理学研究生培养提供借鉴。
1 欧盟护理学科能力培养标准的出台背景
欧盟教育调整项目得到欧盟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博洛尼亚进程大部分签约国都已加入该项目。欧盟教育调整项目的护理学科工作小组从2003年开始,通过对欧盟范围内14个国家的雇主、毕业生、专家或教师历时5年调研,最终确定护理学科“本科-硕士-博士”学位的能力标准(Reference Points for the Design and Delivery of Degree Programs in Nursing)[1]。
护理教育能力标准的出台离不开欧盟高等教育一体化发展、各国护理教育存在差异的客观现实以及护理职业对实践能力的高度重视。在欧盟教育调整项目之前,欧盟各国的护理教育制度存在较大差异[5]。据报道,阻碍欧盟护理人员流动的主要问题是“护理行业的准入标准仅需要简单的培训”[6];以及欧盟各国对护士的要求不同、彼此缺乏认证机制[7]。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专家认为基于能力的教育可为不同国家教育政策提供参考框架[8],以实现统一的护理人才培养标准,同时,这些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国家和区域的发展需要[9]。为此,护理学科工作小组制定不同学位层次护理教育的能力标准,这不仅保证了护理毕业生具有统一的质量标准,也使得欧盟护理教育得以重塑。
2 欧盟护理学研究生能力培养标准的内容
在设计护理学科不同学位的能力培养标准时,护理学科工作小组参考都柏林描述符(Dublin Descriptor)、欧盟高等教育资格框架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框架,咨询欧盟教育调整项目验证委员会(Validation Panel),并对相关能力标准进行修订和及时更新。护理学科能力标准包括不同学位层次的能力概述,相关学习要求(如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和深造机会)和能力培养目标(包括智力能力、专业和学术能力、实践能力)。
2.1 护理学研究生学位简介
2.1.1 硕士学位 护理硕士教育项目包括两种,一种针对具有临床经验的注册护士,另一种针对专科的注册护士。二者虽然都针对注册护士,但一个重要区别是前者有更多与护理实践相关的专业技能,强调实践能力,而后者主要针对具体专业领域。
硕士学位项目的入学要求是学士阶段表现较好或具有同等的专业条件。针对具有临床经验注册护士的硕士教育建议修满120个欧盟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ECTS)学分,而对不评估实践能力的护理教育项目要求为90个ECTS学分[6]。ECTS是博洛尼亚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交换学习经历的认证及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互认提供了便利。通常欧盟学生一学年修60个学分,一个学分等于25~30 h的工作量,60学分意味着36~40周(1 500~1 800 h)的学习量。有的国家护理学生需学习45周/年,而其他专业可能仅需学习30~35周/年。
2.1.2 博士学位 护理学科博士分为科学学位护理博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护理博士(专业型)。专业学位护理博士的出现是因为临床护士在专业发展方面有更多的机会,而且作为独立自主的从业者,他们可以通过大量案例促进护理实践和理论的发展。
博士项目入学申请条件是硕士毕业,且具有较好表现,或具有同等的专业条件。获得博士学位要求至少修满180个ETCS学分,其中专业型博士建议为210~240个ETCS学分。
2.2 护理学研究生学位的培养标准
护理硕士将通过护理课程学习获得智力能力、专业和学术能力、实践能力,以满足其学术训练(护理科学)、专业能力(护理实践)和进一步研究(博士学习)的需求。欧盟各国对护理硕士和博士应具有的临床实践能力的规定有所不同。与护理学士毕业生相比,护理硕士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更强,能够在学术和专业的环境下独立恰当地应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根据该能力标准,护理学研究生还应具有以下相应的能力,见表1。
表1 欧盟护理学研究生项目毕业生的能力培养目标
2.2.1 通用能力 通用能力的筛选和确定经过两轮调查。2004年护理学科工作小组对雇主、学生、学者(不包括护理从业人员)进行调查,要求从30个能力中选出4个对护理最重要的通用能力(赋值1~4分),这些能力包括理论应用实践、伦理承诺、分析整合、解决问题、人际交往技巧等[6]。结果发现,理论应用于实践能力是最重要的能力,得分2.15分,排名第二的能力群包含伦理承诺、分析整合、解决问题和人际交往技巧;排名第三的能力群包括学习、反思、适应、专业决策能力;最不重要的能力是第二语言能力。调查小组于2008年再次对通用能力开展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护理教育工作者和护理从业人员[6],排名前10名的能力为理论应用实践能力、专业知识及对行业的理解、识别处理问题、团队工作、学习更新能力、人际交往互动能力、抽象思考分析整合能力、适应新环境并行动能力、母语表达能力、合理决策能力。在此基础上,欧盟护理学研究生能力培养不仅关注学生专业的发展,如理论应用实践、伦理道德和诊断能力,也关注人际交往、环境适应、管理等能力的培养。
2.2.2 学科特定能力 经过2004年和2008年两轮针对护理学科特殊能力的调查,护理小组确定了欧盟护理学研究生教育的学科特定能力培养标准,见表2。该能力标准未给出各阶段的护理特定能力要求,各高校根据各国要求自行制定具体的要求。
表2 欧盟护理学研究生教育学科特定能力
3 启示
2011年护理学成为我国的一级学科,护理教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护士队伍的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增加注册护士总量,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服务能力”。其中“加强护士执业准入和执业管理,规范护理行为”成为我国护理教育的重要目标[10]。而确定培养目标、构建基本能力培养要求以及课程体系又是护理教育发展的关键[11]。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基本能力标准以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欧盟护理教育能力标准为我国完善护理人才培养的能力标准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3.1 重视护理教育的国际化,制定我国护理研究生教育能力培养标准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各领域人才包括护理人员的全球流动性大大提高,这对各国教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和流动性的学生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尤其是护理领域,世界多个国家面临护理人员短缺现状。预计到2020年,美国需要100万名护士,加拿大需要8万名护士,澳大利亚需要5万名护士,未来10年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需要专业护士60万名[12]。中国护理教育在满足自身社会需求的同时,也应着眼世界,培养能够自由到其他国家就业的护理专业人员。因此,有必要考虑制定详细的护理研究生学位能力标准。可参照欧盟护理教育调整项目,对各级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明确规定,使国内各高校的护理教育更加具有可比性和透明性。
3.2 能力标准的制定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强调以学生为中心 管理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一个企业不仅是为了股东的最大化利益而存在,也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13]。借鉴该理论,一项教育政策或标准能否顺利执行,制定过程中需要政府、学校、学生和社会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决策者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包括其中最相关的学生群体的意见。欧盟护理教育调整项目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明确培养要求和学习任务,培养学生为未来社会做好准备。护理学科小组认为与利益相关者的对话对患者安全和护士职业发展至关重要,因而在14个国家对护理学科培养标准开展广泛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护理相关的主管部门、行业学会或组织、高校教师、学生、服务对象等,以发现学生最需要培养的能力,并通过加盟的形式,使加盟国共同遵守培养准则,保证护理从业人员的素质[1]。此外,以学生为中心还体现在学位授予的学分设定。护理学科小组给出了各学位必须的护理学分,使各国对护理学生的学习任务要求合理化与统一化。这启示我国在制定能力标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在能力指标上听取学生的意见,还要立足学生,关注学生学习任务的设定,确定合理的学习任务。
3.3 能力标准突出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人际交往、管理合作、科研等能力的培养 当前社会人们对健康和社会护理需求日益增加,对护理人员的服务要求也日益提高。欧盟护理调整项目的核心理念是促进学生护理能力的提高,在保障患者健康的基础上,提高其在欧盟的流动能力。为此,明确提出了欧盟护理教育各阶段学位项目的详细能力要求、职业前景和学分要求,协调各国护理学位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为国家间的护理学分互认和能力互认提供基础,促进学生在欧盟国家间流动。
我国护理研究生教育尤其是专业学位护理研究生培养尚未成熟,存在的共性问题是护理特色不突出,课程的设置范围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设置与其他学科研究生相同,专业必修课的设置未凸显不同护理研究方向的专业特色[14]。借鉴欧盟护理教育的经验,我国护理研究生教育应突出能力的培养要求,明确制定各项能力的培养要求,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实践技能、科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
总之,在当前全球化化发展背景中,护理国际型人才更加需要培养综合护理能力,尤其是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开展护理实践的能力,欧盟护理学科能力标准可以借鉴。但其存在表述繁琐的问题,应简单明了,以便理解及操作。